发布时间:2026-07-17 17:17:04 来源:安智兰德资讯网 作者:知识
据外媒最新报道,便利全球连锁便利店巨头7-Eleven(Seven-Eleven Inc.)正式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对耐克公司(NYSE:NKE)提起诉讼。店起动鞋7-Eleven指控耐克计划于7月11日发布的诉耐运动鞋 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IR1944-102),其鞋身设计疑似抄袭了7-Eleven标志性的克运橙、绿、便利红三色条纹。店起动鞋
值得注意的诉耐是,该鞋款的克运发售日期7月11日,恰好是便利7-Eleven的“7-Eleven Day”以及备受消费者期待的“免费思乐冰日”。

截至7月6日记者发稿时,诉耐耐克方面尚未对上述指控做出公开回应。克运然而,便利受诉讼消息影响,店起动鞋涉事运动鞋已从耐克官方发售APP SNKRS的诉耐部分区域被紧急下架。
这一法律纠纷迅速波及二级市场,消息传出后,该鞋款的市场价格在一夜之间翻了一番以上,显示出市场对该事件的高度关注。
7-Eleven在诉讼文件中指出,耐克的行为并非偶然,而是蓄意通过复制其著名的三色商标,将鞋类产品与7-Eleven品牌强行关联。7-Eleven认为,这种误导性做法及对其商标的盗用,极易导致公众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侵权鞋类产品获得了7-Eleven的赞助、代言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外媒分析指出,除了颜色高度相似外,耐克还在设计中埋入了更多与零售商相关的细节:
* 鞋垫设计:印有类似商店货架的图案;
* 产品文案:官方描述中使用了“漫步到街角商店”(walk to the corner store)等具有强烈7-Eleven场景感的措辞。
该零售连锁巨头表示,在正式提起诉讼前,他们曾“多次”尝试与耐克进行协商以解决此事。然而,诉讼文件指控耐克公司对7-Eleven的知识产权表现出“冷酷无情和恶意漠视”。
基于此,7-Eleven向法院提出两项主要诉求:
1. 申请禁止令,阻止耐克“分销、营销或销售”涉事款鞋;
2. 要求耐克支付赔偿金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据悉,7-Eleven品牌起源于美国,其前身是1927年成立的南大陆制冰公司(Southland Ice Company)。1946年,因营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11点,公司正式更名为7-Eleven,被誉为美国便利店的萌芽。
1973年,日本伊藤洋华堂获得了7-Eleven在日本的特许经营权,参与创立了York Seven(即现在的7-Eleven Japan),并于1974年在东京丰洲开设了日本首家便利店。
此后,日本7-Eleven对美式便利店模式进行了彻底的本土化改造,取得了巨大成功。1991年,日本7-Eleven收购了美国南方公司70%的股份;2005年,更是完成了对美国母公司的全资收购。自此,7-Eleven的全球总部实质由日本掌控,归属于柒和伊控股体系(Seven & i Ho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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