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9 12:19:22 来源:安智兰德资讯网 作者:探索
2026年6月20日,缓刑害女若袁某某仍在世,期间她将迎来23岁生日。男杀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长大的友审母亲张女士,原本期待像往年一样为女儿点燃生日蜡烛,改判如今却只能在朋友圈中寄托无尽的死缓死者申诉哀思。

6月20日,家属张女士在朋友圈发布动态,被驳纪念女儿生日
回溯至2023年7月28日,缓刑害女因袁某某坚决提出分手,期间其时年24岁的男杀男友邱某某持西瓜刀将其砍杀。面对倒地求救的友审袁某某,邱某某不仅未施以援手,改判反而与亲友开启视频通话,死缓死者申诉直播现场惨状。家属
该案一审由四川眉山中院审理。2023年12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某某死刑。二审期间,四川省高院认定案件系“感情纠纷”引发,且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遂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无法接受改判结果,张女士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诉。2026年6月26日,张女士收到了落款日期为6月25日、由四川省高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其申诉请求被正式驳回。
6月27日,张女士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具体行动方案需等待律师从外地返回后商议决定。
袁某某与邱某某自2019年开始交往,恋爱期间两人多次分合。

邱某某与袁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图/受访者提供)
据判决书记载,2023年7月28日22时许,两人在邱某某出租屋内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袁某某准备离开。得知袁某某坚持分手后,邱某某持西瓜刀连续砍向其身体多个部位。
倒地后的袁某某请求邱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邱某某未予回应,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蹲下查看,确认袁某某仍有呼吸和心跳。
22时07分,邱某某拨打其表叔刘某电话,告知其已将袁某某杀害,并要求刘某开启微信视频。22时09分,视频接通后,邱某某再次确认杀人事实,并调转摄像头向刘某展示袁某某倒地的现场情况,随后持刀割颈、割腕自杀,并挂断视频。
刘某与女友彭某随即赶往现场,途中彭某拨打120。急救人员到达后,袁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邱某某在医院救治后,于2023年8月5日出院,当日被警方带回调查。
经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袁某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经眉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邱某某头发及袁某某头发、尿液、心血、胃组织及内容物,以及现场提取的电子烟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据判决书记载,案发时,邱某某正处于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缓刑考验期内。
证人刘某表示,邱某某无固定工作,平时游手好闲,性格暴躁,爱惹事生非,经常打架斗殴。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某仅因袁某某不愿继续交往便产生杀人念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持刀肆意砍杀,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处死刑。
邱某某不服上诉,辩称其杀人行为系吸食电子烟后产生幻觉所致,而非因分手引发。四川省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邱某某在案发后的视频通话、自伤及前往天台等行为连贯且正常;其早期供述也与证据相符,因此维持一审关于杀人原因的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同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感情纠纷”引发,邱某某归案后坦白,虽手段残忍,但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对于这一改判结果,袁某某的母亲张女士难以接受。她指出,双方在案发前几个月已分手,“感情纠纷”的认定缺乏依据;更令她无法释怀的是,邱某某在确认女儿尚有呼吸和心跳后仍拒绝施救,彻底断绝了女儿的生还希望。

张女士(右一)与女儿生前的合影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作为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指出,袁某某与邱某某系恋爱关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及人身自由均受法律保护。袁某某有权自主决定结束恋爱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违背法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
因不服二审判决,张女士以“二审判决改判不当”等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诉。2026年6月26日,张女士收到了盖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鲜章、落款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申诉通知书”给出的理由是:本院认为,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第二审判决综合考虑本案的起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杀人罪对邱某某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但具体事宜要等律师从外地回来商议后再定。”张女士说道。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受访者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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