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7 05:11:50 来源:安智兰德资讯网 作者:休闲
武汉王女士花费400余元体验滑翔伞,女玩起飞仅17秒便因撞击护栏导致左腿多处骨折。滑翔尽管商家以签署“安全告知书”为由主张“自甘风险”拒绝赔偿,伞起商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飞秒该体育公司存在借用资质经营、撞护资质教练操作失当、腿部场地防护缺失等多重过错。骨折最终法院判决商家承担70%的经营竟借主要责任,赔偿王女士11万余元,女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万余元。滑翔
2024年4月,伞起商王女士通过网购一份包含拍摄服务的飞秒滑翔伞飞行体验套餐,总价四百余元。撞护资质抵达某滑翔伞基地后,腿部她在签署安全告知书与参与声明,骨折并在教练陪同下穿戴装备完成助跑起飞。
初期飞行状况良好,伞翼张开角度正常,风向稳定,与宣传画面无异。然而,起飞仅17秒后,滑翔伞突发迫降,径直撞向山间马路旁的金属护栏。王女士左腿无缓冲直接撞击护栏,当场无法动弹。
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左足第一跖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伴左足多发骨折及复合体骨折伴脱位。司法鉴定显示,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王女士将运营方某体育公司及承保意外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40余万元。
商家抗辩:
体育公司辩称,滑翔伞属高风险运动,王女士自愿参与,依法构成“自甘风险”,经营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声称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过错。
法院查明事实:
1. 资质造假:法院查实,该体育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不具备运营滑翔伞的合法资质。庭审中提交的案外人航空运动公司资质材料,因两公司主体独立,不能视为本公司具备资质。借用资质经营高危项目,严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 操作失误:现场视频显示,起飞至迫降的17秒内,王女士除助跑外无多余动作,未干扰教练。当日天气晴朗、风向稳定,其他起降正常,无不可抗力因素。但在可见前方设有硬性围栏的情况下,教练仍将迫降点选在围栏处,且撞击前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法院认定,这属于未尽到专业注意义务的操作失当,而非运动固有风险。
3. 防护缺失:王女士除佩戴头盔外,腿部无任何护具。迫降点为内部车辆通行道路,沿途设有硬性金属围栏,经营者未设置任何缓冲防护装置。
法院认为,体育公司在运营资质、安全设施、护具配备及教练操作等多个层面存在明确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70%)。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高风险运动危险程度有基本认知,自愿参与,承担次要责任(30%)。
最终判决:
* 某体育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11万余元(已抵扣垫付医疗费)。
* 某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金2万余元。
* 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强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负有高于一般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
1. 合法准入: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禁借用资质规避审查。
2. 人员资质:从业人员须具备法定资质,操作中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3. 防护标准:安全护具配备应与运动致害类型和严重程度相适应,不得仅满足最低标准。
4. 设施安全:起飞、着陆及可能迫降区域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硬性障碍物必须设置有效缓冲装置。
消费者提醒:
参与滑翔伞、跳伞、攀岩等高风险运动时,应审慎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参与前仔细阅读风险告知及保险条款,留存消费凭证与保单信息;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侵权赔偿与保险理赔双重路径维权。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陈曦 UN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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