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8 06:35:28 来源:安智兰德资讯网 作者:娱乐
记者7月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新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婴幼此次修订进一步收紧了生产许可门槛,儿辅旨在从源头到终端全方位提升婴幼儿辅食的食生产品品质与安全系数。
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涵盖6至36个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求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辅食营养补充品。针对新版《细则》对原辅料实施了更为严苛的婴幼准入与管控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处长马朝辉指出,食生新规聚焦于原料带入风险,产新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新国家标准。开征其中明确禁止使用蜂蜜,求意以有效防范肉毒杆菌中毒等食品安全风险。针对
《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及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 现场审核:对大米、小米、小麦、果蔬、畜禽、水产、乳和乳制品、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
* 检测防范:针对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需进行必要的检测。
* 入库查验:原料入库前,必须查验原料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 来源限制:畜禽原料必须来自自建或自控的规模化集中养殖养殖场,严禁采购散户来源的畜禽原料。

相较于现行生产许可要求,新版《细则》在致敏原料管理、食品生产过程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引入了多项创新与强化措施。
《细则》首次明确了可能导致过敏原料的贮存管理要求:
* 分隔存放:含有特定致敏物质的原料应与非致敏原料进行分隔或专区存放,并设置明确标识。
* 有效清洁: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时,若上一批次产品含有后续产品需管控的致敏物质,必须执行有效清洁程序,防止交叉污染。
针对当前部分婴幼儿辅食采用的委托生产模式,《细则》做出了详细的责任划分与流程规范,以杜绝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处长马朝辉强调:
“委托双方必须书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要求标识。委托方负总责,受托方对生产负责,共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细则》还特别强调,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出厂产品实施每批全项目自检。同时,每批产品均需建立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可有效追溯。
(记者 李晶晶 曹筱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