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7 16:08:02 来源:安智兰德资讯网 作者:时尚
近日,新版详解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电商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此次修法旨在进一步厘清平台经济各方权责,征求专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意见有变通过完善法律规制手段,新版详解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电商推动行业从“流量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公开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征求专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版详解新特点,重点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了制度完善:
扩大法律调整范围
在原有“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电商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平台经济中其他参与主体(如直播服务商、公开小程序开发者等新业态参与者)的征求专权利与义务,填补法律空白。意见有变
健全平台责任制度
突破单一的定额罚款与责令停业整顿模式,丰富规制工具箱。通过引入比例罚、暂停注册等多元化手段,支撑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
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的特点,确立“线上线下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与央地协同,构建一体化监管格局,消除监管盲区。
规范突出违法行为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如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对现有条款进行针对性修改,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
推动国内电商规则、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增加对外反制措施,引导企业有序出海,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电子商务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近八年,期间数字经济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次修法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修补,更是对平台经济治理逻辑的重塑。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分析认为:
“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近八年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业态层出不穷。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违规违法问题亟需加强治理。此次修法正是为了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完善这些短板,为平台经济的高质量、规范、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核心转变:
* 角色定位:明确电商平台兼具“经营者”与“管理者”双重属性,需承担更严格的社会责任。
* 发展导向:引导平台经济从“流量至上”转向“创新驱动”,从单纯“卷价格”转向“拼质量”和“拼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迭代,电子商务业态已从传统的“货架式电商”扩展至直播电商、小程序电商、二手交易、跨境电商等多元形态。
吕来明指出: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新业态的法律适用上作出了积极回应。无论是直播带货中的主播责任,还是跨境交易中的合规要求,草案均试图通过明确主体权利义务,解决法律适用模糊的问题。”
为遏制严重违法行为,同时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过度冲击,草案建立了多层级、梯次化的法律责任体系。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解读:
“平台型企业往往体量巨大。此次特别规定,若平台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后果,可适用‘比例罚’(即上一年度经营额5%)。这一机制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和促进整改效果。”
吕来明补充:
“以往‘一罚了之’或全面停业整顿往往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现在增加暂停用户注册或暂停相关业务等柔性手段,使处罚更加精准,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薛军强调:
“修正草案并未一味加重处罚,而是引入了弹性化执法机制。这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此次《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的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通过明确主体权责、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社会责任,新版法律将为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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